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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新华社】刘兴华: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发布时间:01-02-24

2023年12月20日,同济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兴华受邀出席2023全国自贸片区创新联盟合作交流大会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论坛,并围绕“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与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表题为《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主旨演讲。以下为演讲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左右。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和高地,具备非常丰富的政策含金量,拥有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如果身体处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思想还停在过去时”,那么再重要的机遇也都会稍纵即逝,再宏大的战略也都是纸上谈兵。只有挣开陈旧观念的束缚,摆脱思维定式的困扰,才能引来解放思想的源头活水,迈出高水平对外开放步伐,让创新创造的活力竞相迸发。

 

高水平对外开放内涵丰富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市场开放。所谓更大范围的市场开放,就是说我国不仅要继续对发达国家实行开放,更要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甚至还可以有步骤地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单边开放,积极推进区域合作,主动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完整性,从而更大范围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新型经济全球化,把中国开放合作的“朋友圈”越做越大。所谓更宽领域的开放,是指不仅要继续坚持扩大制造业开放,还要努力扩大服务业开放;不仅扩大商品市场的开放,还要扩大要素市场的开放。改革开放45年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2年来,我国制造业领域基本上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的比重超过了30%。无论是重工业还是轻工业,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有了长足发展。我国企业“上天入地下海”、修路架桥盖房的能力,以及在新能源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但是在服务业领域,尤其是在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消费服务业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比如在研发设计、现代金融、高端咨询、数据信息、医疗养老、教育文旅等服务领域,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潜力很大。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制度型开放,这是更深层次的开放。制度型开放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深化改革,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动力,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新探索;二是通过实行制度型开放,促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不断提升在国际上的要素资源配置水平,维护安全、韧性、可持续的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维护国际经济格局和广泛经贸关系,为促进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贡献中国力量;三是积极参与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完善,为推动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型经济全球化提供中国智慧。

 

高水平对外开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历史重任

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双循环”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十年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制度创新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实行高效便捷的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对我国近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十年来,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2022年,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51个城市,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18.1%的外商投资和17.9%的进出口贸易,今年上半年又进一步分别提升到了18.4%和18.6%。十年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一系列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的改革举措,努力实现“五个率先”。一是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已经过7次修订,条目从190条压减到27条,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准入大幅放宽;二是率先建立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模式;三是率先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抓手推进服务业综合开放;四是率先实施“证照分离”等行政管理改革;五是率先探索自由贸易账户,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面向未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样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要以制度创新为引领,积累更多可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着力点

第一,努力解决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适用范围、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为全国做示范。

第二,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积极开展多样化、差别化的开放创新探索。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瞄准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开放程度高、符合自身战略定位和区位优势、本地具有较好基础的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实施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创新举措。上海与新疆不一样,广东和黑龙江也不一样。各有各的基础和特点,各有各的功能定位,关键要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禀赋优势导向开展多样化的开放创新。这样才能避免同质化和在低水平简单重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格局。这就需要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制度供给机制,在目标任务、创新手段、试验重点、考核评估等方面体现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色。

第三,开展跨区域的制度机制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打造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首先要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部加强制度机制创新的系统性和集成性,密切各项制度机制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一省范围内,比如就黑龙江来说,要在三个片区进行系统集成,形成优势互补的态势。就全国来说,可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进行联动发展和系统集成,比如沿边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各自探索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及时进行系统集成,使各自贸区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这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促进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系统集成创新,对我国加入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政策和实践支撑。

第四,稳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制作盆景”,而是“种试验田”和“培育苗圃”;也不是为了培育几个“模范生”,而是为了实现百花盛开。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要扩展和惠及更大范围。要根据我国制度型开放新要求和国内外产业发展新趋势,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适时适度进行扩展,稳步新设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多的改革创新自主权,推动形成发达地区雁阵引领、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五,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工作。从自由贸易试验区现有的发展规模、承担的任务、积累的经验和发展前景来看,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来进行规范和促进,很有必要,而且具备了相应的基础。开展相关立法,并不是为了限制,反而是要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和探索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通过国家法律让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加活跃起来并且规范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法律应该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法”。建议适时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调研论证,梳理提炼全国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经验,总结评估各地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性法规的实践效果,同时参考国际上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层面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最终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协调配合的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体系。这既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而且能够促进国内其他地区深化改革开放,还可以使我国在加入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中获得更大主动权,在参与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多话语权。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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